按语: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之间基于相互信任,有钱的出钱、有资源的出资源共同成立公司,就好比夫妻结婚过日子。因此,有限责任公司兼具资合与人合性。那么问题来了:假如日子过不下去了,有限责任公司如何把“异己”股东(或者说股东会总唱反调的股东)踢出股东会呢? 一、协议出局 公司具有人合性,那股东之间不和谐时自然可以协商分手,最直接的方式就是收购“异己”股东的股权,通过协议收购的方式将“异己”股东除局。这也类似夫妻间的协议离婚,是比较和谐的分手方式。 二、章程规定除名条款 在当前的司法实践中,有限责任公司股东除名涉及公司顶层权利设置问题,多倾向于通过公司章程作出具体规定。即股东会作出的除名决议必须以公司《章程》中事先明确规定的除名条款作为依据。若为《章程修订案》,修订该条款的股东会决议中被除名股东应该同意修正案,否则《章程修订案》关于股东除名的规定对除名股东应无拘束力,公司无权开除该股东。 三、股东会决议除名 现实中,如章程未就股东除名作出规定,仅仅依据股东会决议对“异己&rdqu...