近日,国务院国资委、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《关于规范中央企业采购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》的通知。《意见》围绕规范中央企业采购行为,提升中央企业采购与供应链管理水平提出多项重要举措,对国有企业采购领域关注的多个重点问题均有针对性回应。 《意见》提出,中央企业应合理选择采购方式,对于明确规定必须采取招标方式采购的项目应当严格执行;对于非必须招标的项目,中央企业除自愿采取招标方式外,应当选择询比采购、竞价采购、谈判采购和直接采购四种方式之一进行。针对直接采购,《意见》明确指出,若满足涉及国家秘密、国家安全或企业重大商业秘密,不适宜竞争性采购的;需采用不可替代的专利或者专有技术的;需向原供应商采购,否则将影响施工或者功能配套要求等情形的,适用直接采购方式。 同时,《意见》还提到,要发挥采购对科技创新的支撑作用。对于原创技术策源地企业、创新联合体、启航企业等产生的创新产品和服务,工业和信息化部等部门相关名录所列首台(套)装备、首批次材料、首版次软件...